简要内容:(一)申请条件 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 容 概 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内 容 全 文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3715990
行政许可事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70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7号)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市安全监管局核发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 6.急救援人员名单和应急救援器材清单; 7、临时占道许可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8、零售经营者意外伤害险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9、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准备并提交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2.高新区安监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3.高新区安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不予核发许可证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日转载天津市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7月9日所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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