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制局公布了《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订稿2)》,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禁放时间等内容作了明确。
《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1月份公布。社会各界对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品种等内容提出了各种意见,根据征集到的社会各界建议,市法制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次修订。
修订稿明确八大场所禁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大型百货商店、集市贸易中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公园、绿化地带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或区域。
修订稿同时规定,禁止燃放地点外的其他区域范围内21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及婚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不受禁放时间限制。
市法制局行政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前期征集意见时,不少市民提出不受禁放时间限制的春节段时间过长。这次修订将春节时间,从原来的“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八”缩短为“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去掉了争议较多、和春节一并提出的“清明、端午、中秋节及丧事活动不受禁放时间限制”等内容。
据介绍,目前,社会各界仍对四类问题分歧意见较大:市政府应当如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等。如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有人认为“时间段可规定为22时至次日6时”,有人认为“时间段可规定为23时至次日5时”等;
《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订稿2)》及四类热点问题,已在市政府网站和望海楼论坛公布,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在望海楼论坛看到,不少网友已提出建议,如有人提出“要采取禁止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街道、路口、文物、医院、幼儿园周围是绝对不能燃放的,并要规定长期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凌晨3、4点在小区内燃放,禁止在闹市区的酒店门前燃放”等。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因社会各界对如何禁放、限放提出的分歧意见较大,普遍要求考虑得周全些,因此该办法至今未能出台;他们将进一步对办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论坛回帖等形式发表修改意见,11月10日后,市法制局将对征集意见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