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武汉晚报) (记者 齐翔 通讯员 吴志敏)市安监局昨宣布,明春烟花爆竹“禁改限”临时经营许可工作开始启动。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于明年元月4日至6日,向所在区级安监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悉,今年办证条件和程序,与去年基本一致。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安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审核、培训、发证工作,并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具体布点规划和相关要求。其地址和电话见附表。
具体申请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至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序 号 单 位 申 请 地 址 电 话
1 江岸区 江岸区政务中心
(洞庭街139号) 82632955
2 江汉区 江汉天门墩路7号 85709796
3 硚口区 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 83426292
4 汉阳区 汉阳区芳草路1号 63100997
5 武昌区 临江大道附59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88855552
6 洪山区 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 87678106
7 青山区 青山区冶金大道15号 51600978
8 武汉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大楼521号 84897117
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街办事处404室
(南湖大道81号) 87537715
10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东湖路社区居委会 867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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