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在2009年10月13日焦点新闻版报道了《想放就放,满城鞭炮声炸得人心慌慌》后,执法机关高度重视,昨天,合肥市公安局公布了禁放时间和禁放地点,对违规行为,市民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今年只有7天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以及国庆节。7个地点禁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省市党政军机关驻地。
对违反时间、地点乱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宾馆、酒店等场所举办喜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店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报警,否则公安机关将对该宾馆、酒店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何宛
短评
这些年合肥的大城市建设有目共睹,然而,在城市一天天变“大”的同时,类似烟花爆竹“想放就放”这样的“小”却也时时困扰着人们。为此,社会各界颇为不满,本报也曾多次聚焦报道。如今有关部门公布了禁放规定,我们在为其叫好的同时,也不禁为这些规定能否真正落实捏了一把汗。如何能切实培养和普及市民的文明意识?如何能真正让宾馆、酒店等负起“第一责任”来?这恐怕不是简单地公布一两项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烟花爆竹“想放就放”能否画上句号,我们暂时还不能过于乐观,只能拭目以待。
图1 :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何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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