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峰
又迈入新年了,元旦午夜此起彼伏的爆竹声声弥漫着喜庆与欢乐。然而居安思危者,当该捉摸到“脆响”之后隐匿的危机了,这数月做好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固然重要。前几年“禁燃”不成,争议四起,所以“安全生产和运输”更需要笔墨浓重的管理监督了。过年归过年,但若要安全过年,最好莫过于揣着警惕清醒的心态。
可惜的是,沉湎于欢愉的人们,新年的第一天迎来了第一起“烟花爆竹”事件。浦城县,相传“药王”孙思邈用硫磺、硝石炼丹的地方,一起花炮爆炸事故造成了九人死亡、八人受伤的惨烈悲剧。据了解,产生事故的新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为合法企业,证照齐全。(1月02日中国新闻网)
要不是三名负责人畏罪潜逃,这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场“意外事故”。然而这让人陡然一惊——合法企业都能“表率”做出责任事故来,那么难以计数的无牌无照的小作坊呢?再说爆竹这条生产线,拥有巨大的产业链。这只是生产安全环节的个例,可是顺着这条线摸索下去,运输环节、经营环节哪个不是聚集了大量从业人员?最可怕的是庞大的消费群体——团圆一起过节时,每每总能看到燃放事故中的鲜血四溢,这样的“阴影”却挥之不去。假期里政府、公司、校园、家庭总是做大量的“安全嘱咐”,然而事故发生屡见不鲜,固然庞大的体制不可能面面俱到细致入微的要求事故的“零发生”,但起码要让人看到安全的进步与成长。然而这起事件却沉重的警示,抗在每个人担子上的责任依然艰巨。
事故不能全部归咎于政府,虽然其确有罪责难逃之处。2006年国务院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一系列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这算是制度健全的一部分,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的彻底与否自然重要,官员的尽职尽责固然也不可或缺。可是,笔者却以为,最关键的在于每个参与者的责任意识与安全理念。倘若人人知理明法,就不需要法律约束了。然而法律在上,众人皆“独行”,在落实方面依旧是巨大的空白。只有自我安全意识提高了,才是社会最大的进步。
新的一年值得期待,但是在用烟花爆竹来寄予新一年的喜悦与展望时,万万不要被喧嚣冲昏了头脑。同样,把安全的责任推脱到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的身上时,谁也不能保证你自己的安全,俗话说得好:“求人、求天,不如求自己。”秉持一颗珍爱自己生命的爱心,时刻以清醒理智来克制自己的行为,倘若人人这样做,哪怕上面的法律条令只是一纸空文,我们的春节也会过的真正的宁静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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