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受理汤沟白酒等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总局2009年第130号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汤沟白酒等19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见附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 真:(010)82260315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序号 |
初审机构 |
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4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蒲城花炮 |
陕西省蒲城县兴镇、荆姚镇、坡头镇、苏坊镇、三合乡、贾曲乡、大孔乡、翔村乡、高阳镇、洛滨镇、罕井镇、永丰镇、上王乡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蒲城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蒲政函〔2009〕26号 |
陕西省蒲城县蒲城花炮生产技术规范:GF/PCHP1-2009《蒲城花炮生产技术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