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陈伟明局长在2010年全国消防工作上关于“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冬春季等重点时段,紧盯焰火燃放、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新疆昌吉各级消防部队纷纷行动,周密部署,全面掀起了烟花爆竹和液化气瓶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高潮。
昌吉支队:为坚决防止春节前后因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液化气瓶引发各类火灾事故,支队积极采取五项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火灾。一是要求各单位再次对央视火灾进行全方位的战例分析,积极汲取其事故教训,认真制订相关预案并进行演练,二是要求支队防火业务部门迅速同安监部门联系,积极建立烟花爆竹、液化气瓶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三是要求支队防火业务部门同州交管部门联系,主动沟通烟花爆竹、液化气瓶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五是要求各县市消防大队要迅速同当地消防安全重点签订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严防类似福建长乐酒吧、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的发生。
昌吉市:进入冬季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12.8”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和“12.11”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昌吉市大队立即召开动员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加大全市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和液化气瓶的监督检查力度。自1月5日至今,大队共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15处,发现火灾隐患3处并责令其当场改正。检查液化气临时销售店7处,并对发现的问题在责令当场改正的同时向安监部门进行了通报。1月7日,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市飞马财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瓶装液化气)的货车,对此,监督检查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运输司机赵某处以5日拘留的处罚。
阜康市: 1月11日-15日,阜康市副市长王建忠带领安监、公安、建设、质监、工商、运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液化气的充装、储存、经营、管理等环节展开一次联合检查。取消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销售点,没收了该销售点无检验合格证的液化气瓶。对一处外地到阜康市销售液化气的销售点进行了警告,要求该销售点立即到当地安监局、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1月20日,由阜康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新建牵头,组织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辖区8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进行了突击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张新建局长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单位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二是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检查、抽查、夜查等活动,强化安全责任,促进冬季火灾形势平稳。三是认真学习,加强宣贯。把学习《消防法》作为对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当前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人权意识的重要途径,认真全面履行《消防法》赋予公民的职责,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单位安全。
木垒县:进入冬季以来,为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大队开展了以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检查中大队主要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贸城、百货大楼、胡杨宾馆、和销售液化气的木巴公路加油站、青山液化气供应站场所进行了检查。期间,发现四处火灾隐患,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整改排除隐患。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场所都能够做到高度重视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各场所负责人员及员工能够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大队及时向相关人员发放了消防知识手册、宣传画、切实提高其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目前,玛纳斯、呼图壁、奇台等县市也根据支队要求纷纷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地烟花爆竹销售和液化气销售点进行了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目前检查行动仍在紧张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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