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购买又遇出行想捞本 烟花办称个人买卖将拘留
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王歧丰)“春节期间不在家,想转让家里存放的花炮,有人要吗?”昨天,市民马先生在网上发现这样一条帖子。家里的剩余花炮可以转让吗?北京市烟花办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严禁以货币形式交易花炮,一旦被查处,当事人将被拘留。
市民马先生反映,现在各烟花销售网点的爆竹还未开始销售,可网上却出现了转让花炮的帖子。发帖人称,因春节期间外出,部分自购鞭炮放在家里不安全,想进行转让。
昨天,记者与发帖人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表示,他住在昌平,家里存有10挂100响红炮,4个组合烟花,100个二踢脚,想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我不是贩卖烟花的,就是春节要去老家扫墓,这些烟花在家放着又不放心。”张先生称,花炮是在1月中旬开车到河北购买的,现在没有时间放了,不为赚钱,只是收回本钱就行。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像张先生这样转让自购爆竹的现象并非个例。一位市民发帖称,本人因公司、友人送来太多烟花爆竹,自己放不完,也不怎么喜欢,因此以超低价转让。“比店里肯定便宜得多,别让我太亏就好!”发帖人表示,自家有礼花100发,还有不少鞭炮。
记者致电北京市烟花办,工作人员表示,严禁个人在网上转让烟花,像张先生这样从非正规渠道买入的烟花进行转让更不允许。烟花办对一些重点网站已经进行监控,一旦市民转让烟花爆竹被查处,最低将处以拘留的处罚。
记者发现,张先生于2月3日零时在北京百姓网上发布的转让爆竹信息,当天晚些时候就被网站删除。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为了安全,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需要燃放多少就买多少,不要一下子买太多。此外,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火种,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春节期间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同时,要把烟花爆竹放在幼儿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儿童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线索: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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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买来花炮销售证被查
晨报讯(记者 郝涛)再过几天,本市虎年春节的花炮销售就开始了。昨日,市烟花办提醒,市民在花炮零售网点购买烟花时,如果发现花炮零售网点是被倒卖或转让的,可以第一时间向市烟花办举报,一旦属实该零售网点的资格将被依法吊销。
今年2月初,市烟花办接到线索称,位于昌平区的一处民房内私存烟花爆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月2日下午,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昌平区公安分局,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一处民房内,查获今年首例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异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
经初步查明,嫌疑人宋首富(化名)持有昌平区安监局许可的东小口镇天通苑地区的两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于1月29日从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和北京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了576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的一处民房中,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警方表示,宋首富持有的两个临时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分别为宋燕青和许守敬。宋首富手中的两个临时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是花了两万元钱从他人手中购买得来。目前昌平警方对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格证的申请人和经营人必须是本人,花炮零售网点在销售期间,经营者必须每天到网点盯班,每天对零售网点要做安全纪录。“如果发现零售网点的申请人和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将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