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魏怡兰 通讯员刘建斌)记者从1月11日召开的惠州市区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市区将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是自1998年我市划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后的首次调整。
根据新的调整规定,这次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1998年规定的市区桥东、桥西、江南、龙丰、江北5个街道办事处及原河南岸镇、惠环镇的城市规划区,扩大到三环路以内(东: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汇处;南:三环路与演达大道路口交汇处;西:市第四中学;北:惠州大道与三环路路口交汇处),以及惠环街道办事处、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
对违反该调整规定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市政府确定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第一年,相关部门要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同时加大打击在禁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确保禁放区域的公共安全。
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我市曾在市区江北东江公园二区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为确保安全,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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