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7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及时下发通知,全面布置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工作顺利结束。
一、总体检验情况
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兴安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从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5日,按照抽检率达到20%的要求,对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赤峰、通辽等地共10户烟花爆竹生产和40户经营企业进行抽检,每个企业随机抽取5个品种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氯酸盐定性测定。实际的抽检批(次)为246批(次),与计划的250批(次)差4个批(次),原因是敖汉旗安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敖汉旗瑞宙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生产企业均只生产3个品种。
共检验50家企业,合格企业为44家,企业合格率为98%;共检验246批次,合格批次为240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56%。其中检验生产企业10家,生产企业合格率100%;合格批次为46批次,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检验批发企业40家,36家合格,批发企业合格率为90%;共检验200批次,合格批次为194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
二、各地检验情况
赤峰市检验18家(生产企业8家,经营企业10家),共检验84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呼和浩特市检验9家(生产企业1家),共检验45批次,有1个批次被检出含氯酸盐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8%。包头市检验10家,共检验50个批次,有2个批次被检出含氯酸盐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6%。鄂尔多斯市检验8家,有2个批次被检出含氯酸盐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5%。通辽市检验5家(1家生产企业),有1个批次被检出含氯酸盐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6%。
本次抽检中,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09〕28号)中通报的我区5户在2008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经营企业全部列入抽检范围,没有发现再次违规现象。
本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对于抽检出的氯酸钾含量不合格产品,当地安监局当场进行了封存,准备在春节后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于经营这些不合格产品的批发企业,目前,当地安监局正在对其货源、进货渠道、进货单等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