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10日14时30分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21名被告人中有20人分别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外北京城建集团央视工程安保部干部陈子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宣判从14时30分开始,历时半个多小时。整个判决书有49页,其中前44页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详细地回顾。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沙鹏、张炳建具有立功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子俊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后判处徐威、沙鹏等20人七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当听到判决结果时,绝大部分被告人均表现得十分平静,没有人当庭表示上诉,但旁听席中有部分家属失声痛哭。
依据我国《刑法》,犯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威获刑七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高限处理了。对于当事人会否上诉,大多律师表示需要与当事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