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2日发自北京)佛山三水市民邹女士因自己的房屋被无理强行拆除,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佛山中院认定镇政府强拆属违法行为,但不属行政赔偿范围。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7年邹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下塘尾”地块后,建有厂房和宿舍用于出租。
2008年10月,该土地被佛山市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在乐平镇政府的委托下,这些房屋被强拆。
邹女士认为乐平镇政府的强拆是行为违法,向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689828元。
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镇政府的拆除程序合法,驳回了邹女士的请求。
随后邹女士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镇政府强拆房屋属违法行为,但驳回了邹女士的索赔请求。
佛山中院认为,邹女士所建的厂房和宿舍出租属于非法利益,根据《国家赔偿法》,不属行政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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