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7月11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龙赛梅)花炮厂厂长为了增加自己的销量,竟用市场知名度较好的烟花商标包装自己的产品进行销售,结果钱未赚到反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7月11日,李会荣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1000元。 现年49岁的李会荣,湖南浏阳市人。2008年2月22日,李会荣租用醴陵市富里镇某花炮厂部分厂房生产烟花。为提增加销量,李会荣私自取得浏阳市柏美礼花厂生产的“柏美”商标标识和纸箱样品,自2009年4月份开始,在其租赁的工厂内,擅自使用该厂厂名地址及注册商标,生产假冒的“柏美”烟花。
同年6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在该市姜某处依法查扣了李会荣以80元每件销给姜某的3种不同规格的假冒“柏美”烟花516件,价值41280元,李会荣只收得姜某支付的预付货款10000元。后经群众举报,6月12日晚,醴陵工商局在富里镇李会荣所租赁的厂房内查封其生产的5种不同规格的假冒“柏美”烟花产品1838箱,价值198965元,上述被查扣、查封假冒烟花产品总价为240245元。李会荣在闻讯醴陵工商局要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遂潜逃至浏阳,直至2011年3月28日被抓获。[稿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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