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1 发布 2004-03-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用发射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硝酸钾、硫磺、炭为原料制成的粒状发射药,应用于烟花、盆花、礼花弹等升空产品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 /T 1918-1998 工业硝酸钾
GJB 1047.3 黑火药试验方法 硫磺的测定
GJB 1047.4 黑火药试验方法 木炭的测定
GB/T 1941.5—1994 烟花爆竹药剂 吸湿率的测定
QB/T1941.6—1994 烟花爆竹药剂 火焰感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射力
1.0g 发射药所作的功将一个500g的物体以45。角抛射的水平距离。
3.2 火焰感度
颗粒状发射药在固定喷射火焰作用下50%的发火距离。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黑色或灰黑色,颜色均有光泽,不含目视可见杂质,不结块,药粒表面不允许有结晶出来的硝酸钾白霜和硫磺斑点。
4.2 粒度要求
见表1。
发射药按颗粒大小分为4类,颗粒范围以上下筛网孔尺寸表示。生产企业使用的(振动)筛可参照表1网孔尺寸。
表 1 发射药尺寸、分筛孔径、粒度要求
规格 |
网孔尺寸/mm 粒 度 (%) ≤ |
药粒尺寸近似值/mm |
上筛 |
下筛 |
上筛筛余物S+/(%) |
下筛筛出物S-/(%)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1号 |
8 |
5.6 |
4.0 |
5.0 |
6.0 |
7.0 |
8~5.6 |
2号 |
5.6 |
3 |
4.0 |
5.0 |
6.0 |
7.0 |
5.6~2.8 |
3号 |
2.8 |
0.5 |
4.0 |
5.0 |
6.0 |
7.0 |
2.8~0.5 |
4号 |
1 |
0.25 |
4.0 |
5.0 |
0.5 |
1.0 |
1~0.25 |
4.3 其余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项目 |
优等品 |
合格品 |
硝酸钾含量(%) |
75.0±1.0 |
75.0±1.5 |
硫磺含量(%) |
10.0±1.0 |
10.0±1.5 |
炭含量(%) |
15.0±1.0 |
15.0±1.5 |
水 份,% ≤ |
0.70 |
0.90 |
吸湿率 % ≤ |
1.50 |
1.70 |
药 尘 % ≤ |
0.03 |
0.06 |
发射力,m/g ≥ |
17.0 |
10.0 |
火焰感度(H50)cm ≤ |
20 |
39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取3.0g发射药均匀地铺开在白纸上,观察到的发射药药粒应为黑色或灰黑色,颜色均匀有光泽。如有目力可视杂质、结块、药粒表面有结晶出来的硝酸钾白霜和硫磺班点,含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该外观检测项判为不合格。
5.2 粒度
根据产品的规格,选用表在所要求的实验筛规格(筛网材质为黄铜)。
表 3 实验筛规格
产品规格 |
上筛尺寸/mm |
下筛尺寸/mm |
1号 |
ø 200×50—8/2 |
ø 200×50—5.6/1.6 |
2号 |
ø 200×50—5.6/1.6 |
ø 200×50—2.8/1.12 |
3号 |
ø 200×50—2.8/1.12 |
ø 200×50—0.5/0.9 |
4号 |
ø 200×50—1/0.56 |
ø 200×50—0.25/0.16 |
将上筛、下筛和底盘联接好装在振筛机上,称取100.0g试样倾于上层筛中,用软毛刷将其摊平,启动振筛机,振筛2min后,将上筛取下,继续振筛1min,将上筛筛余物和下筛筛出物在分析天下上分别称量,平行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按式(1)和式(2)计算。
S+= mm+ ×100% (1)
S-= mm- ×100% (2)
式中:S+ ——上筛筛余物的质量百分数,%;
m+ ——上筛筛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称取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S- ——下筛筛出物的质量百分数,(%);
m- ——下筛筛出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5.3 硝酸钾含量的测定
5.3.1 试夜的制备
称取试样1.5g±2mg于100ml烧杯中,加入40ml蒸馏水,在50。C~80。C温度下搅拦散成粉状,再搅拌1min,趁热过滤于500ml容量瓶中,用50。C蒸馏水洗涤转移,冷却至室温,稀释至刻度,摇匀。
5.3.2 测定
测定按GB/T 1918工业硝酸钾“4.1硝酸钾含量的测定”进行。其中试液制备按上述5.3.1进行,取代GB/T 1918中的4.1.3.1。
5.4 硫含量的测定
按GJB1047.3 黑火药试验方法 硫磺的测定。
5.5 炭的测定
按GJB1047.4 黑火药试验方法 木炭的测定。
5.6 水份
称取约10g±2mg试样于100。C时恒重的称量瓶(50mm×30mm)中,置于60。C的恒温烘干箱中烘干4小时后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平行测定,取其平均值。试样留待吸温率试验。按式(3)计算:
W= m1m- m2 ×100% (3)
式中:W ——水份的百分含量,%;
m1 ——烘干前称量瓶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烘干后称量瓶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称取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5.7 吸湿率
将已测定完水份的试样置于盛硝酸钾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其试验方法QB/T1951.5――94要求进行。按式(4)计算:
X= m3m- m2 ×100% (4)
式中:X ——试样的吸湿率,%;
m3 ——吸湿后试样与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m2 ——烘干后试样与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8 药尘
称取试样约200g±2g于规格为ø200×50—0.1/0.08的试验筛(材料为黄铜)中,在振筛机上振筛2min,将筛余物进行称量,平行测定,取其平均值。按式(5)计算:
M= m m- m1 ×100% (5)
式中:M ——药尘的百分含量,%;
m ——称取其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1 ——筛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5.9 发射力
在小于3级风的露天场地的干净软性泥沙地上,将发射底座放置水平,发射方向的前方要保证不小于35.0m的空旷平地,在发射管(尺寸要求如图1所示,所示,发射管和发射帽材质为黄铜,测定时插入一槽式管中,槽式管与固定底座形成45。g±2。的夹角,发射帽重500g±10g。发射管和发射帽的接合部以及发射管内部要保证清洁,可用机油抹洗擦拭,将油揩干净后放入干燥器中。)底部小孔中预先插入一段50mm ±5mm长的安全引线,将称取的1.50g±0.01g发射药倾于发射管中,直立振摇二次,套上发射帽的地面砸痕为发射距离。
连续测定7次,去掉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取剩余5次之和的平均值。按式(6)计算:
F= ∑S5×100% (6)
5×1.50
式中:F ——发射力,单位为米每克(m/g);
∑S5 ——剩余5次的发射距离之和,单位为米(m)。
5.10 火焰感度
火焰感度仪试样盂尺寸调整为:ø6.5mm×3.5mm ;试样要求:直接取颗粒状试样盛满试样盂。其余按QB/T1951.5——94检测方法进行。
6. 验收规则
6.1 检测分类
6.1.1 型式检测
首批、鉴定批、停产2月后恢复生产批、监督检验、工艺及原材料有生大改变时,以及发生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要进行全考核。
6.1.2 出厂检测
每批产品验收时进行的检验。
6.2 检验项目
6.2.1 型式检验项目
外观;粒度;硝酸钾质量百分数;硫磺质量百分数;炭质量百分数;水份;吸湿率;药尘;发射力;火焰感度;包装正确性。
6.2.2 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粒度;硝酸钾质量百分数;硫磺质量百分数;炭质量百分数;水份;药尘;发射力;包装正确性。
6.3 组批
1号至3号发射药每批不少于1000kg,不多于10000kg;4号发射药每批不少于500kg,不多于5000kg。
6.4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法,不少于5个采样点,抽限样品1600g±50g,在安全地将样品混合均匀后,等量分装在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瓶上贴采样标签,内容应包括:厂名、品名、规格、批号、批量、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等,其中一瓶用于检测,另一瓶保留三个月。
6.5 检验结果处理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按二倍抽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对上述不能验收的产品,生产厂针对不符合项可过行修复处理,修复处理后经检验仍有一项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要进行销毁。
6.6 验收
发射药成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产品包装箱贴(印)上合格品标志。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 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厂名、厂址、品名、型号、净重、批号、生产日期、GB190和GB191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及“怕热”、“怕湿”等标志。
7.2 包装
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为0.08±0.1mm;外包装采用不少于五层的瓦楞纸箱包装,每箱产品净重为25kg±0.25kg或50kg±0.5kg(50kg装须用木箱包装),并应符合危险品包装的标准规定。
7.3 运输
专人专车押运,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意外投掷物等;搬运时小心轻放,严禁撞击,远离火种和火星。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
7.4 贮藏
贮藏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受潮或阳光曝晒,仓库应干燥通风,地面用沥青浇制,下垫柱脚,夏季相对湿度不超过85%,库温不大于30。C,去湿可采取石灰吸潮方法,禁用电动吸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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