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10月5日] 查看次数:[395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本报讯 饶健平 钟玲珑 记者杨洁报道:万载县居民燃放“三无”花炮,不幸被炸成八级伤残。9月24日,遂川法院判决被告万载县鄂达花炮厂赔偿原告梁宜生经济损失近14万元。
2011年11月9日,梁宜胜在鄂达花炮厂购买了12箱地礼型花炮。2012年1月10日晚,梁宜生燃放花炮时被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查明,梁宜生在被告处购买的花炮系无注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一审法院认为,产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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