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邀请专家座谈———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下月将在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于11月在常委会上进行三审,并于明年初的市人代会上提请表决。市人大法制办于前日和昨日连续召开三场座谈会,邀请公民代表、环保组织、专家等为草案提意见建议。”
关键词:公民参与
保障公民知情权 明确权利义务
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目前的条例草案公民参与度不够,在9月下旬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草案条例进行二审,有望“专章考虑公众参与”,单设一章节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
对此,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环境科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昨天上午的座谈会上说,“今后关于影响到大气污染的新项目要开展,应先听取居民的意见。这一条应该在条例中体现出来。”
来自北大的博士生高大应则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所有可能产生污染源的点都要有公开,并且重点领域还应该将污染排放的标准公开,让市民更直观地看明白。”
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建议,建立环境信息统一公众平台。“现在老百姓获得关于污染的信息途径比较分散,应该让获得信息的渠道畅通,只有先知情才能开展监督。”
关键词:禁放烟花
作为应急措施 重污染天倡导禁放
条例在网上征集时,因为会造成污染,是否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问题, 让众多网友极度关注。
“烟花爆竹和机动车排污相比,含有文化因素。” 高大应认为,重污染天气的禁放,是否能够作为倡导性规定,“因为执法比较难,也没有那么多的执法力量去禁止燃放。”
针对此问题,李小娟表示,市民都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当空气污染,市民正常生活都要受到限制的时候,正常民俗是不是要调整?“是否可以将其作为应急措施,不能全禁。”
关键词:排污费
排污费用应高于治理成本
“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也就是说现在排污收费很低,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国家应考虑把排污费改成环境税,并且环境税费应高于治污成本。”杨朝飞认为,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应该作为一个原则写入法条。
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则对“排污权”表示“坚决反对”,他认为,可以称为排污指标,制定排污指标交易标准。
公民代表马忠提出,处罚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罚必须超出其违法所得,否则就是奖励。”
关键词:处罚
违法企业及个人都应受罚
杨朝飞认为,”对于违法者来讲,一旦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他表示,将主观故意违法作为打击的重点。同时,采取双罚制,对于违法企业,要罚单位和个人。对个人判刑,并对单位处罚。他建议处罚金额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这样随着物价的上涨,处罚额度才不会下降。
马忠提出,处罚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罚必须超出其违法所得,否则就是奖励。”此外,他认为,追责要“责任到人”,“企业排污,到底是谁下令这么做的,谁对这个违法行为负责,谁参与了违法,不仅要把责任追究到企业,更要落实到具体的人。”
文/本报记者 黄建华 实习记者 党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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