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晚报
本报讯 小区燃放烟花,致使一业主家发生火灾。业主把物管和租赁户告到法庭,要求恢复原状。昨日,渝北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
去年12月,杨女士把位于渝北区兴科大道海德燕窝小区6楼的住房租给龙先生居住,租赁关系也还算融洽。今年除夕夜,龙先生关好门窗后,带着妻子和女儿去看望母亲。刚走不久,就接到杨女士打来的电话,得知家里失火。等他赶回去,消防人员已将大火扑灭。警方查明,小区居民在楼下燃放烟花爆竹,引燃雨篷发生火灾。
业主杨女士认为小区的物管、重庆勤正物业管理公司和租赁户龙先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遂将双方告到法院,要求恢复原状。昨日,法官组织几方调解。
“家都烧成这个样子了,你们又不是没有看到。”杨女士一再坚持让物管进行修复。
“我们还是愿意补偿一点了事。”物管公司表示,“我们最多补偿几百块钱。”
杨女士当即气愤地表示,“几百块钱怎么修,要不还是你们自己修……当初你们看到那么多住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去制止了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租赁户龙先生之所以也成为被告,是因为他把一些易燃物品放在了阳台上,起到助燃作用。龙先生也要求物管赔偿自己的损失。
昨日中午,记者在龙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事发现场。由于纠纷没有得到解决,房屋一直没有进行修复。被烧毁的客厅、阳台一片狼藉,木框架被烧得焦黑,屋顶及四周也被熏黑一大片。
“爸爸,房子好久才能修啊?”懂事的女儿看到爸爸,赶紧问。龙先生说,女儿一直嚷着要搬家,一家人天天回家看到房子这个样子,一点都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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