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7月11日] 查看次数:[34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来源:沈阳晚报
待销毁的烟花爆竹
7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在新民市周驼子乡,对收缴的过期烟花爆竹进行了统一销毁。此次销毁采用烧毁的办法,共销毁烟花爆竹2200件。
公安机关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性物品。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举报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奖励。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2350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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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要解禁
要年味不要烟味
公说公有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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