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星)记者4月24日从省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全监管局近日出台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和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明确四川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停止审批三类项目
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省安全监管局明确规定,将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审批,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停止审批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性建设项目、扩建烟花爆竹生产性建设项目、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的改建项目。
同时,将严格事故查处,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1年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由省安全监管局对其进行述职约谈。
在安全目标考核方面,对全省21个市(州)烟花爆竹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对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市(州)全省通报。并继续实施烟花爆竹高温停产制度。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恢复生产须经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合格。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向金融领域通报
在危化品行业领域中,相关规定明确,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要取消其资格),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事故罚款上限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还将向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其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其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暗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其进行述职约谈。
另外,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21个市(州)危险化学品将继续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并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均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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