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和改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安监 局严格依法正确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 管职责,严禁妨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 营单位自由竞争。 《通知》称,近年来湖南各级安监部 门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遏制非法 经营,强化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 是,少数地方擅自设定许可数量,擅自增 加准入条件,一些批发企业违法垄断并高 价批发、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是未经许可擅 自生产的产品,有的批发企业安全条件 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 为此,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 格依法正确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 责,严格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政 许可,并严格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监管行政检查、严格依法引导扶持烟花爆 竹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烟花经营许可严把安全关 《通知》称,将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 可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烟 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许可申请,经审查符 合安全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许可决定,颁 发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 安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作 出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并 告知有关行政救济权利。 同时,经营申请材料中的安全条件部 分将被严格审查。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 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对照应当提交材料目录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特别要严格 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条件及其 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 构、安全疏散条件和消防、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 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 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对不具备安全保 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 不相适应的,坚决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6月1日起打破烟花经营垄断 为严格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 政许可,《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安 监局从2014年6月1日起,统一停止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 知》(湘安监烟花〔2009〕139号)时停止执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中作出的“一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区不 超过3家批发公司,一百万人口以下县市 区不超过2家”等妨碍市场竞争的有关规 定。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实施烟花 爆竹批发、零售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 次清理,对无法律依据所作出的对本地区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数量和进销 货渠道限制,对批发、零售单位合并或分 立的行政干预措施以及对烟花爆竹批发企 业垄断价格等错误规定,要依法予以撤销 或修改。 《通知》还要求坚持严格审查
同时,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对烟花爆竹批发、零 售经营投资行政许可申请要严格执行“非 禁即入”的政策,促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企业公平竞争,零售商可以自由选择从任 何一家依法取得许可证照的具有配送能力 的批发企业进货。各级安监机关不得要求 零售商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批发企业进 货,更不得将零售商每月或每年的进货额 度等作为零售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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