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6月16日] 查看次数:[201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湖北日报讯
(记者唐宜贵、通讯员王爱平)为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人们厚养薄葬,保护环境,秭归县规定,自6月10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敬献纸质、塑料质及不易降解、不易吸收等其他质地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双禁”范围包括该县县城滨湖、西楚、橘颂三个居委会及县殡仪馆、南山陵园等。同时,严禁在该范围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
作者:唐宜贵 王爱平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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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要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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