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日起,单位、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者将处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昨天上午,《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按照该《规定》,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规定》还列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经查属实将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规定》还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市、区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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