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办订婚宴放礼花庆祝,却炸伤来贺的亲友。这起发生在3年前的事件,由于被告方烟花爆竹公司就医疗费和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案件一拖就是3年。近日,曲靖麒麟区法院通过“阳光司法·送法进家”到茨营乡团结村委会巡回审理的方式成功调处了这起烟花爆竹炸伤人案。
2011年5月10日,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村民张强的女儿张丽订婚,其亲家潘某在丁某经营的门市购买了一个名称为“金满地”的组合烟花,产品等级为b级,生产厂家是湖南省浏阳市太平桥盛兴花炮厂。该烟花系丁某从曲靖市东莹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进货购入。当晚9时许,当张东在张强家门前燃放此烟花时,只有两发升空,其余发生整体爆炸,导致在场二十余人受伤,并造成车辆、房屋玻璃破碎等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
事后伤者被送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年仅13岁的张晓左眼被炸伤,经治疗后认定为八级伤残。为此,曲靖市麒麟区某烟花爆竹门市、东莹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后期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未支付。
麒麟区法院先后组织双方庭前庭后进行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东莹烟花爆竹公司赔偿张晓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76130元,张晓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至此,长达3年多的案件终于化解。(文中人名为化名)本报记者 高大正 通讯员 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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