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出规定。刘行喆 早报资料
昨日下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也是国内目前最详尽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后的表决稿在一些富于争议的地方做了改动。上海正在研究对烟花爆竹管理法规予以修改完善,未来有望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
完善排污交易规则
关于排污交易制度,有的委员提出,上海市排污交易尚处在试点阶段,建议条例草案对此原则性规定更为妥当。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修改为:“本市鼓励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市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建立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完善交易规则。”
关于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有部门建议,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建立气象、环保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信息和气象信息共享、预测预报会商等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关于区、县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有委员提出,草案有关“区、县环保部门可以按照规范发布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的表述,其中的“可以”建议修改为“应当”。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将发布本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信息作为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有利于促进各区、县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监测能力建设,也有助于市民清楚了解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状况。近期,各区、县环保部门已经展开了积极筹备,从法规层面固化这项工作的条件基本成熟。
或严格限制燃放时间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规定,有的委员和部门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规定。
近期,上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对本市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完善。因此,本法规对这一问题可先作原则性规定,待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时再作具体规定。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本市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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