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政策如何落到实处,源头抓起是关键。日前,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针对《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着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该局加大对烟花限放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督促我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全有序实施退出。 7月1日起,生产企业须全部实施停产 “全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陈刚告诉记者,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相关县区在今年6月30日前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或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终止烟花爆竹生产;12月31日前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退出;明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为了真实掌握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落实情况,7月2日-11日,市安监局对这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市、县区要求落实停产规定,并对各工房进行了清理,但仍有个别企业借清理扫尾工作之际存在违规生产现象。 “自7月1日起,全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全部实施停产,对违规冒险组织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恶劣的,要直接予以关闭。”陈刚告诉记者,企业退出后,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将按规定注销企业有关证照,公安部门注销退出企业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停止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限放区内,不支持设置长期零售店 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日前市安监局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通知》里记者发现,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市安监局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全市统一证书编号。未经市局统一证书编号,自行发证的零售店由发证县区予以纠正。其中还指出,在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不支持设置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可以为零售专店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临时零售专店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这些要求,目前我们已经通过一封信的形式发给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陈刚告诉记者,对《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则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条款,市安监局会向广大经营户着重说明。 多部门集中宣传政策 与此同时,市安监局还以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广泛宣传,于7月20日前召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贯会议和向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一封信,并利用市安监局信息平台,对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群发宣传信息。 市教育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六安城区中小学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六安城区各校要大力宣传限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在校门口悬挂宣传标语,向学生发放限放宣传材料,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对于因学校(单位)领导工作不力,学生(教职工)在限放时间、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市教育局将对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市建设工程管理局则召开了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限制燃烧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市直各施工企业和城区各外来项目部代表120余人参与,他们表示将提高企业、务工人员的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另外,房管、公安等部门也开始陆续走上街头,走进居民家中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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