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海波记者汪清林实习生陈丽 经销商为了牟利,从不法商贩中采购伪劣烟花,市民购买后燃放被炸成重伤。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
吴某在南昌县广福镇经营“烟花爆竹店”。为谋取利润,吴某于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擅自向未取得相关证照的黎某处购进黎某生产的烟花并予以销售。
2012年1月31日中午,被害人高某的父亲高某保为了给岳父胡某根祝寿,在南昌县广福镇吴某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了4个烟花。当日18时许,胡某根的儿子胡某保用打火机点燃购买的“富贵有余”49发烟花,烟花在极短时间内向四周发射,将站在附近的高某面部炸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伤情为重伤甲级。2014年1月2日,吴某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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