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贪污公款70多万元,外逃避罪长达10年后,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某银行原东二路储蓄所主任兼会计刘自强近日主动到汉台区检察院投案。刘自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刘自强在该所工作9年,总账、明细账、每月报表都是一人所做,这给他作案提供了有利机会。刚开始作案时生怕被发现,后来发现没有人察觉,他甚至认为自己资格老、贡献大,用银行里的公款也是应该的,只要以后能还上就行。就这样,窟窿越来越大。1998年底,眼见罪行即将暴露,刘自强只好携款外逃。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一次次从噩梦中惊醒。为躲避内心的折磨,他跑到全国名山古刹,企图从佛门净地的幽静中得到内心的平静,企图从烟雾缭绕的香火和一掷千金的放生中得到恕罪。他在湖北武当山捐款以求功德安慰自己,在四川青城山最高峰上徘徊,在乐山放生池花四千元买鳖放生……到最后,自己也披上了黄色的僧衣,做起了和尚。经过长期的思想斗争,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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