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全面掌握各县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现状,市安监局于8月28日至9月3日会同县区安监部门对部分零售点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业务处室专门制定督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现场随机指定检查地点,并邀请市电视台记者随队跟踪采访。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比较重视,青奥会期间均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全市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经营单位布点不合理。有的两个相邻零售点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50米,还有的地区在100米范围内设有5处零售点。
二是经营场所面积达不到要求。多数零售点面积小于10平方米,日常经营中未落实“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等要求。
三是安全培训质量不高。一些零售点经营者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全,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多数人员回答不正确或者不知道。
四是产品摆放零乱。有的与其他产品混放在一起,有的摆放超过规定高度,有的甚至存放在专柜以外的其他地点。
五是消防器材不足。有的不合格,有的过期失效,少数零售点甚至没有配置任何消防器材。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有的叠放在抽屉内,有的夹杂于其他证照之间,还有的因人员不在位找不到许可证。
七是个别县区无证经营现象较多。部分零售点用培训收据代替经营许可证进行订货和经营;部分因拆迁更换经营场所仍然使用原有证件。
八是个别县区换发证不及时。不论是新申请办理的零售点,还是原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办理的零售点,都没有按时组织发放。
二、各县区存在主要问题
(一)沭阳县
1、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2、产品摆放零乱、超高;
3、灭火器过期;
4、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
(二)泗阳县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合理;
2、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3、储存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范围;
4、产品摆放零乱、超高,部分产品储存在专柜以外其他地点;
5、灭火器过期、未张贴警示标识。
(三)泗洪县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合理;
2、经营者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全面;
3、无证经营、灭火器过期;
4、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5、产品摆放零乱、超高,部分产品储存在专柜以外其他地点。
(四)宿豫区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合理;
2、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3、产品摆放零乱、超高,部分产品储存在专柜以外其他地点;
4、灭火器不合格;
5、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
(五)宿城区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合理;
2、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人行通道堵塞;
3、未设置专柜,产品存放在店内其他地点;
4、部分产品过期;
5、产品摆放零乱、超高;
6、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
(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产品摆放零乱、超高;
2、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3、灭火器过期、未张贴警示标识;
4、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
(七)市湖滨新区
1、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2、产品摆放零乱、超高;
3、部分产品过期;
4、储存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范围;
5、未配置消防器材。
(八)市洋河新区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合理,100米范围内设有5家;
2、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
3、无证经营,营业场所无灭火器和警示标识;
4、产品摆放零乱、超高;
5、许可证及部分产品过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换发证相关准备工作
对于此项工作,县区安监部门要尽快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来抓,坚持早计划、早安排。一是要重新规划布点。对安全距离不足、经营场所面积不够、违法违规经营以及不服从日常监管的零售点要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条件的零售点。二是要扎实抓好培训。在培训对象上,必须是经过验收各方面条件均合格的零售点负责人和具体经营者;在培训内容上,必须要贴近日常经营实际,切实把零售经营者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注意事项等内容讲深讲透;在培训组织上,要对一些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适时组织补训,千万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三是要完善档案资料。每一个零售点的档案资料都要保持完整,重点内容应包括个人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培训证书复印件、实地考察情况等相关表格与资料。
(二)要积极推进专店经营模式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城区零售点要实行专店销售。从目前情况看,各县区对开展此项工作力度不大,在领导定下决心、列入工作计划、搞好宣传引导、拿出具体方案等方面还处于等待和观望阶段。为此,市局要求:各县区要重点缩减城区零售点数量,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经营场所面积小以及对存在问题不愿整改、不能整改的零售点必须依法取缔;城区新办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各县区要利用今年集中换发证之机,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行专店销售,逐步取缔专柜经营。
(三)要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
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警示我们,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具体的经营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如果经营单位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不发生事故是一时的、偶然的,发生事故是迟早的、必然的。因此,县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热情,严格把好行政许可、装卸运输、储存保管、日常经营等环节,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履好职、尽好责,不让助兴的烟花爆竹成为扫兴的“炸弹”。
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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