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富心振)两间女生寝室遭窃,住在里面的学生中唯独小英未受损失,因此她被室友怀疑是小偷。小英经受不住流言蜚语的压力,为示清白,竟从三楼一跃而下,身受重伤。
事后,小英将学校和7名同学告上法庭,认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和7名同学采取“逼问与指责”方式的行为,是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索赔33万余元。
为示清白少女跳楼
去年5月下旬,南汇某学校12号、13号两间女生寝室相继遭窃,住在里面的学生中只有小英分文未丢,加上小英在这两间寝室都住过,因此其他7名同学都怀疑她就是小偷。5月30日、31日晚,7名同学聚集在12号寝室,质问小英有没有偷钱。小英予以否认。此后,其中几位同学向学校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但学校领导和老师均未采取有效措施。
同年6月4日,星期一,小英返校后回到教室,她总感觉到班里其他同学在用怀疑的眼光看她。中午11时30分左右,小英给室友小华发出两条手机短信:“我快受不了了”,“等120来了,你们到窗口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随后,小英从三楼教室窗户一跃而下。事发后,小英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尽管保住了性命,但多处骨折,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
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小英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学校不作为、疏于管理,没有尽到一般管理人的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7名同学不负责任地怀疑她,采取逼问、指责的方式,也存在过错。为此,小英将学校和7名同学告上法庭,索赔33万余元。
对此,校方辩称,事发后,学校已尽其所能帮助小英抢救治疗,并主动承担了7万余元医疗费。校方在平时尽到了足够的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被告的7名同学几乎持同一个观点:寝室遭窃后,她们只是怀疑小英、随便问问而已,不存在逼问,没有主观恶意。小英跳楼是她自己心理太脆弱,与她们无关。出于道义,她们愿作适当补偿,但不同意小英提出的赔偿请求。
学校、同学赔偿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英的身体损伤是其本人意志主导下造成的,属自伤。小英在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后,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她选择自伤的方式抗争,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应承担50%责任;校方未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赔偿责任;7名同学在钱款失窃后,采用逼问方式对待小英,是对他人人格利益的侵害,属违法行为,具有过错,共同担责20%赔偿责任。
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学校和7名同学赔偿小英合理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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