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凤台县的陈某在放烟花时,遭遇“侧漏”烟花弹袭击,导致左眼球受伤摘除。10月10日,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销售烟花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损失214000元。
安徽网讯 凤台县的陈某在放烟花时,遭遇“侧漏”烟花弹袭击,导致左眼球受伤摘除。10月10日,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销售烟花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损失214000元。
今年7月,陈某哥哥家喜得孙女,陈某买来烟花庆祝。谁知烟花点燃后,烟花弹从底部侧面处炸出,陈某躲避不及,眼睛被炸伤当场昏迷。后送医诊断,其左眼球破裂,眶骨骨折,最终行左眼球摘除手术。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陈某出院后,向销售商索赔未果起诉至法院。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作为该烟花产品的销售者,理应对陈某因伤残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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