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百日攻坚”行动突出七大重点
微浏阳:随着秋冬产销旺季到来,浏阳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着力实现今年后段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在10月20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会上,浏阳市副市长邓阳锋指出,要抓住七大重点,落实从严监管,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攻坚重点解读
举报非法生产,奖励5000—10000元/家次
重点之一: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仍在生产的行为
措施:对未经许可生产的坚决严厉打击;对证照过期仍然顶风违法组织生产的一律以非法生产论处,提请上级依法予以关闭。
截至年前,浏阳有160多家烟花爆竹企业证照到期。为牵住这个引发事故的“牛鼻子”,浏阳将进一步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定期动态在媒体上公布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名单,并张贴到厂门口和企业周边,对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给予5000—10000元/家次的奖励。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严重违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重点之二:“四超两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的行为,药物总库超量储存、总成品库库存产品超过核定储量等行为。
措施:对“四超两改”、特别是在1.3级工房从事1.1级工序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处罚基准》实施刚性执法和顶格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超两改”已经成为烟花爆竹企业最常见的违规生产行为,也是事故扩大化的主因之一。对此,浏阳将组织开展全面的摸排和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并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国家安监总局抽检防静电设施
重点之三:“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未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库房容量与生产能力不匹配。
措施:对“四防”不达标、“三库”不足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
进入秋冬干燥季节以来,企业必须对防火隔离带按要求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防静电设施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有裸露药物工房工作台上的导静电橡胶板及其接地、涉药设备、工具、器具的材质及其接地等。 10月下旬至11月,国家安监总局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在湖南将抽检60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测场所不少于20处。
每个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重点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行为。
要求:各企业必须利用停产机会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全覆盖,证照一律要悬挂在操作工位醒目处。同时每个企业必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近年来,浏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切实加强对安委成员单位安全专干、安监系统全体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同时,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将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
擅自复产,一律提请依法关闭
重点五:未经复产验收和批准或责令停产整顿后未经批准就复产的行为。
措施:凡是拒不整改、擅自复工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浏阳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严把复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生产;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工生产。从现在起凡是发生死亡2人安全事故的,今年内都不得复工,发生死亡3人安全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未粘贴流向标识,严禁复产
重点六: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等行为。
措施:要加快推进产业整合提升工作,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重点七: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的行为。
措施:对存在此类行为的企业坚决严禁复产。
政策解读 聚焦新《安全生产法》 首次明确了各方职责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首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或者工作格局,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负责。新法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十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职工参与,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报告、举报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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