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严格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形势,采取多项措施有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行业改革。
一是组织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户)单位认真学习培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二是严格经营许可条件,将2013年的195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削减到115户。
三是严格从业资格,加强对115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
四是提高烟花爆竹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将原来每户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提高到每户10000元(乡村)和20000元(城镇)。
五是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商业保险,每户需要缴纳1000元的人身意外险及火灾公众责任险。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实行专店销售。
七是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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