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的岳某竟然在自家的面包车内放了8箱烟花鞭炮,竟然有2箱烟花和100挂鞭炮放在了车内的燃气瓶上!12月4日,夏津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处了这起违法运输鞭炮行为。
当天上午9时许,夏津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省道254线新盛店镇南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由南向北驶来,见到交警巡逻车后,面包车欲掉头往回走,交警见状迅速将其拦下。交警检查发现,在面包车内有十多个纸箱子,仔细一看竟然是烟花鞭炮。
执勤交警数了数,共有8箱烟花鞭炮,尤其是有2箱烟花和100挂鞭炮竟然放在车内的燃气瓶上。烟花的包装箱上用醒目的红色大字标着“易燃易爆,轻拿轻放”的字样,一旦有火星将其引燃或者因挤压碰撞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经了解,驾驶员岳某是该县新盛店镇人,经营一家土杂商店。岳某随后出示了驾驶证、行车证,但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且民警注意到,该车并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最终,交警依法将烟花鞭炮当场扣留,并对岳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岳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对交警的及时提醒表示感谢。(孙良玉 滕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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