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我市出台了《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除了规定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外,还规定了销售的种类和禁放区域等。
燃放时间:此次新发布的通告,允许市民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两日燃放,允许总天数比以前减少了6天。相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可提前至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
燃放地点:2006年版本通告限制燃放区域为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而今年则扩大到市区全部范围。
燃放类型:新通告添加了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销售的种类需要专业人员才能燃放。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前,一定要留心查看说明书上的内径大小、药量等信息,以确保自身安全。另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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