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10余吨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3日电(聂焱如 何志清)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大队第三大队通力协作,于12月10日,破获一起特大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品物质案。当日下午,在樟树市经楼镇将缴获的10余吨非法买卖、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销毁。
12月8日23时许,该大队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大队第三大队移送案件称,在G60高速公路樟树服务区路段查获一批非法买卖、运输的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火速派出民警受理此案,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该大队民警经过2天对涉案货主柳某及司机洪某、王某进行询问及查证,货主柳某和司机洪某、王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未取得和提交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及运输车辆未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的情况下,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危险物品,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品物质案。民警依法对皖G244xx大货车装载的10余吨烟花爆竹“2500”、“大喜日子”、“三芯80秒”等品种进行清点、归类并收缴。
日前,警方已依法对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品物质案货主柳某及司机洪某、王某分别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12月10日下午,该大队专人跟进,专车到位,从装车、运输全程安排警力进行护送监管,依法对皖G244xx大货车装载的烟花爆竹进行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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