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查看次数:[148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本报咸阳讯(吕聪记者陈奋翔)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咸阳市将12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确定为冬防期,这一时段内,咸阳城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也就是说,即便是春节期间,咸阳城区也绝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春节前,咸阳市综合执法局会突击查处城区各类烟花爆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住建部门会加大城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小区内禁燃烟花爆竹的劝导、禁止工作。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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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要解禁
要年味不要烟味
公说公有理,婆
跨省打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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