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日前,长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移风易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发挥带动、推动作用,为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禁燃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和被监督者,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带头负起责任。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用于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