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董春梅) 长春市27岁的小赵为了跟女友庆祝元旦,将去年家里剩下的烟花拿到街头燃放。在被处罚200元后,他才恍然大悟,今年是长春禁燃第一年,四环以内的任何地方都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至1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6起,处罚7人,罚款2600元。新文化(300336,股吧)记者此前在长春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春市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和地点的进行举报,对个人、单位在“禁燃”区域和地点燃烧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或本人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凡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奖励举报人500元。
市民发现违禁情况后,可直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也可以到市区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长春市公安局:110、88907320 朝阳区分局:88521971南关区分局:85205809 宽城区分局:81039570 绿园区分局:87613127 二道区分局:84957487 经开区分局:81286826 净月高新区分局:81710237 高新区分局:85171666 汽车区分局:859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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