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许凯 通讯员 商红伟)按照“老规矩”,腊月二十三(2月11日)至正月十五(3月5日)期间,济南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在限放区内,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期与燃放期一致,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就可购买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和去年相比,今年我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期有所收紧。和限放区内一样,今年限放区外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也被限定在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至正月十五(3月5日)期间。
同时,市安监局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品种和规格,明确提出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零售业户及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白皮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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