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晓玉
东方今报新乡讯 1月28日,记者从新乡市安监局获悉,2015年春节期间,新乡市区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时间、燃放时间已经确定,目前,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介绍,新乡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允许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允许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了保证安全,新乡市对市区临时零售网点实行经营许可,一证一点,在指定地点销售。
同时,为了保证市民人身、财务安全,在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车站、大型商场、歌舞厅、影剧院、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附近和交通枢纽地带、加油(气)站、输变电站、仓库、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范围内,严禁布设零售网点和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新乡市安监局正在联合各区城管部门积极开展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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