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刘长宇 实习生 李佳玉 通讯员 孟楠) 2月4日14时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春运吉林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吉林西站口执勤期间,对过往车辆进行筛查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中装载了15箱鞭炮,并且未能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对车内三人分别询问。
驾驶员表示鞭炮是在附近给自己家里买的,但民警根据鞭炮上的检验标志等细节看出了问题。原来三人是吉林市某烟花鞭炮经销公司的职工,当日他们拉载着近百箱鞭炮到永吉县各个村屯的销售网点去送货,剩了15箱准备送回公司仓库。但该公司并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还使用没有道路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警方对该烟花鞭炮经销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进行了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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