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至春节,家家户户亲友团圆,喜庆的节日里,人们也常常喜欢用烟花爆竹来增添一份喜悦。然而在城市里,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视。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达州市政府发布相关公告,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城区部分区域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地点三个时段 可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达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城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分为三个时间段,分别为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9:00至19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00;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至25日(农历正月初七)、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9:00至23:00,这期间允许在燃放点燃放爆竹和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除了燃放时间,该通告对允许燃放烟花炮竹的具体区域也做了详细的说明。据了解,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地点中,通川区范围内有金龙大道消防支队至莲花湖1000米段公路两侧、凤凰大道金兰路口至熙河湾售楼中心段公路两侧、塔石路环凤路口至莲花湖方向铁路桥段公路两侧、滨河路外侧栏杆至州河河边,以及塔沱广场沿州河一侧;达川区范围内有州河大桥下北侧原汽车教练场、骑龙大道公路两侧、东环南路达川区地税局至通达东路路口段公路两侧、龙郡外滩红旗大桥至廊桥段沿州河一侧、仙鹤路路口至金外滩大酒店路段沿州河一侧。
按要求燃放 不听劝阻要遭罚
此外,除了该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达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说明等要求,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据介绍,该通告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规定的燃放时间逾期即行废止。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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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烟花爆竹要“三看”
烟花虽美,但也要注意安全。华西城市读本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上购买烟花爆竹,切不要图价钱便宜购买伪劣产品而留下安全隐患。同时,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的摊点,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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