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春节期间,清远出台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在清城、清新部分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执行时间从2月18日18:00至3月5日24:00。对此,笔者认为,此次清远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对保障市区空气质量和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值得肯定。
节日庆典燃放鞭炮在中国已有着千年的历史传统,有些地方之所以禁放烟花鞭炮,其客观原因无非是:燃放烟花鞭炮污染环境,有可能引发伤亡火灾等事故。但笔者认为,这些不应成为绝对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理由。
任何事物均利弊共存,燃放烟花鞭炮除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外,也存在一些有利影响。例如能增添节日气氛,带给人们节日的乐趣;烟花鞭炮行业是一个并不小的产业,有利于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有利于继承弘扬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有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已经多年,但事实上有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每逢传统节日,我们总能听到熟悉的烟花鞭炮声,尤其是城郊地带,市民燃放烟花鞭炮依然司空见惯。究其缘由,是因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与中华民族传统的习俗相悖。
既然无法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倒不如顺势而为,将“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限制燃放烟花鞭炮”。那么,如何限制?外地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例如佛山城区禁放烟花鞭炮,但南海西樵山允许燃放。当然,西樵山等地都对燃放烟花鞭炮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如仅限于划定的区域,配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安全防护措施,以将污染、安全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
笔者认为,清远对燃放烟花鞭炮的管理应较珠三角等地适当放松一点。具体一点说,就是多设一些允许燃放烟花鞭炮的地点,以满足各地市民节日庆典燃放烟花鞭炮的实际需求,建议在清城、清新等地各设特定地点作为允许市民集中燃放烟花鞭炮的场所;指定燃放烟花鞭炮区域的面积不用很大;配备消防、烟灰隔离等防护设施;以招标方式征集烟花鞭炮销售商,集中定点销售烟花鞭炮。
有了上述的举措,每逢节日或祭祀日,市民有燃放烟花鞭炮需要时,可以就近指定地点燃放烟花鞭炮,以减少随地燃放的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另外,在限制燃放烟花鞭炮方面,根据不同地点、不同市民的实际需求,还可以考虑限制燃放烟花鞭炮的时间、人群等因素。
总而言之,既然烟花鞭炮有禁难止,倒不如开渠引流,规范烟花鞭炮燃放行为;既然市民有通过烟花鞭炮营造喜庆气氛,增添节日快乐或祭祀的需求,完全可以尊重民俗,让市民合理行使娱乐、祭祀的权利。体察中华民族千年烟花鞭炮文化,顺应众多民众的庆典、祭祀风俗,而政府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加强鞭炮的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并进行燃放的安全宣传,而不应因噎废食式地绝对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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