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森 通讯员 井凤燕 王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本次共抽查了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市4家企业的4个品种,合格率为100%。
据了解,本次抽查范围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 竹 安 全 与 质 量 》、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燃时间、引燃装置、底塞和底座、燃放性能、标准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我市经抽查合格的四家企业分别是庆云县联发烟花厂、庆云县鲁北烟花厂、庆云县大胡花炮厂、庆云县光明礼花厂。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引燃时间、引燃装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燃放性能、药量、烧成率、标志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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