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斌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国家安监总局4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将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环节的11项内容进行专项治理,逐步促进烟花爆竹经营业态的调整与规范。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一些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通知》明确了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与选址的新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将实行“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此外,烟花爆竹零售点还须遵守“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同样明确了“六严禁”: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4月至5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6月至12月,将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同时,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此外,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据介绍,《通知》对烟花爆竹的经营业态,特别是零售业态将产生重大影响。《通知》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零售将加快转向专营专卖的基本形式,零售环节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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