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周刊 记者 易守珍 见习记者 黄星
浏阳花炮品牌的核心是什么?品质!因为品质,浏阳花炮的拓展总能比别人快一拍;因为品质,浏阳花炮比别的产区总能胜一筹!
那么,如何才能维持浏阳花炮品牌恒久远?质量!只有坚持不懈、常抓不怠、齐心协力,才能让浏阳花炮金字招牌永远发光!因此,继去年成立浏阳花炮行业秩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秩序监管办)之后,今年,浏阳将进一步发挥秩序监管办综合协调和集中执法职能,继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全面推动浏阳花炮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雷厉风行 全面启动原材料专项整治
产品质量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因此,秩序监管办将原材料整治列为今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
从3月份开始,联合浏阳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秩序监管办全面出击,有重点、按步骤、分层次,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原材料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和仓储基地进行集中专项抽查。
“半个多月时间以来,我们已经抽查分布在全市的原材料生产企业28家,涉及材料品种30多个;到8个原辅材料仓储基地进行了抽样采集,共抽样原材料38批次!”秩序监管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着重于一些大宗原辅材料,包括高氯酸钾、金属粉末、硝酸钡、钛粉等。目前抽样样本已经全部委托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在适当的时候会对检测结果予以通报公布。
“今年,我们将定期开展原材料经营市场、协助配合文体广电开展印刷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原辅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该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加大对合金、铝银粉等在上年度抽查中质量状况不好的材料的检查,尤其是对于去年查出问题的企业和品牌,将加大整治力度,对于查出问题的企业,将严格监管,该上黑名单榜的就上榜,该退出的要退出,在全行业形成打假治劣的威慑力。
创新方式 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可奖10000元
“严管严查”、“严处严罚”是手段,为了将原材料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秩序监管办决心创新方式。
“一方面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秩序监管办将设立举报热线,对于举报线索属实的,将根据案值大小,给予举报人2000-10000元的奖励。
“另一方面,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逐渐推进烟花爆竹大宗原辅材料备案制!”该负责人解释,针对进入浏阳流通的大宗原材料,例如黑火药、高钾、合金、硝酸钾、银粉、钛粉等涉及到烟花爆竹安全和质量的材料,将实行备案供货,对货物的质量、贮存、流向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定期进行抽检。
与此同时,秩序监管办还将引导督促原材料经营户建立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质量准入、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努力实现花炮原材料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控,责任可追的工作态势。
后段,监管办还将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协会组织在本行业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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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大力推进超规格产品整治
3月13日,浏阳30家规模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浏阳花炮质量安全保障、行业秩序监管的又一举措。今年,秩序监管办将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领域超规格产品整顿,通过行业自律、专项整治、违章曝光等方式,全面打击超标生产行为。
2013年,烟花爆竹行业新国标颁布实施,对产品规格、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对产品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秩序监管办将打击超规格生产行为作为主要工作之一,2014年,共检查企业573家,抽检企业130家共计217个批次产品,对超标生产企业进行了曝光和重点监管。
产品规格变小,直接提升了消费与燃放的安全。羊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事件呈大幅下降趋势。
超规格生产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秩序监管办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将确保超规格整顿行动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不按标生产企业,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检查频次,加大惩处力度,防止不合标产品流入市场。
打假治劣,维护浏阳花炮品牌
打假是秩序监管办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今年,秩序监管办将加大域内域外打假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去年,秩序监管办协同企业,先后赴海南、福建和江西等地打假,成效显著,影响广泛,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在海南端掉万宁以非法制假售假窝点之后,被假冒企业的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量增长效果明显;从福建追踪到岳阳的一起假冒事件,引起了各级的关注,促使当地及时处理了一批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冒窝点。
今年,浏阳将进一步打击假冒浏阳花炮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浏阳花炮品牌形象,同时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举报制售假冒浏阳花炮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对于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举报人2000-10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731-83685788.836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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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举报以下六类行为
举报下列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
(一)从事制造假冒伪劣浏阳花炮产品和相关原辅材料的;
(二)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浏阳花炮证明商标的;
(三)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浏阳地理标志的;
(四)盗用他人商标或品牌的;
(五)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或伪造产地的;
(六)制售烟花爆竹产品无中文标注名称、厂名和厂址的(局限在本市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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