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警方再次提醒:
二环以内禁止燃放
通讯员 严伟波 记者 方志坚 徐贤康
“今年春节期间,警方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效果不错。但5月以来,我们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燃放烟花的人又多起来。”昨天,金华市区三江派出所朱警官说,近几天,他们处理了多起违规行为。
5月2日,江南公安分局三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市区江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赶到现场,一对新人正在办喜事。
新郎是婺城区安地镇人,新娘住在市区江南一小区。当天,新郎进城迎娶新娘,按风俗,亲朋好友就在小区门口燃放了鞭炮。
见到民警,新郎表示自己知道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出于人性化考虑,民警没有当场做出处罚,而是让他在婚礼结束后到派出所处理。
两天后,新郎到派出所缴纳了500元罚款。
5月10日,三江派出所又接到举报,市区保集蓝郡小区附近有人放鞭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一家装潢公司有新项目开工,为讨吉利,燃放了鞭炮。民警对他们进行教育后,处以500元罚款。
民警提醒,除了燃放鞭炮外,市民还可以向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至10万元罚款。销售本地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大家,今年市区二环以内,允许燃放部分品种烟花爆竹的只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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