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大丰市全面启动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来,全市上下坚持宣传引导先行、机关干部带头、落实部门职责、处罚曝光到位,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据悉,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大丰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区范围内全年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这4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会受到相关处罚。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每位市民有责任、有义务向市公安局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200元奖励。
连日来,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有关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响应。截至5月13日,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9起,行政处罚19人,并对19名举报人实施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刘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