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黑火药3包;处以罚款3840元;对有关责任者处罚款1000元。”
这是日前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浏阳市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内容。
那么这家黑火药企业因何被行政处罚?
事情源于9月14日,浏阳市富太花炮厂通过浏阳市公安局的批准从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购进40袋黑火药,该批黑火药的外包装为牛皮纸袋,不符合《烟花爆竹 黑火药和引火线包装技术要求》标准包装要求。
而该批次产品在9月14日当晚,在市安监局组织的“四不两直”专项检查中被查获,同时市安监局将该情况移交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烟花爆竹 黑火药和引火线包装技术要求》规定,“黑火药外包装应采用瓦楞纸箱,也可采用符合要求的金属或塑料等容器。黑火药内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静电塑料袋,袋口应捆扎牢固,不漏药。”
从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情况来看,执法人员在富太花炮厂黑药库内发现3包由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生产的外包装不符合标准的黑火药,并对产品进行封存;在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的成品库和包装材料库检查中,未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黑火药和外包装。
根据所检查的情况,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之规定。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对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以上处罚决定,还责令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浏阳安监 编辑|刘安 审核|陈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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