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下旬对《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稿进行审议
来源:西部商报
在烟花爆竹的燃放上,兰州和其他许多城市一样面临着“禁”还是“放”的艰难选择。兰州市公安局在《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协调论证会议上提出,将原来的禁止燃放修改为限制燃放。
本报记者 丁炜娜 为您报道
问卷调查: 禁放缺乏群众基础 记者从警方治安管理部门了解到,自1995年兰州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公安机关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但每年禁而不绝的鞭炮燃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2006年,兰州市公安局已向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建议,但报告未能在人大机构通过。除1996年春节禁放较好外,其余年份禁放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市公安局曾作过一次问卷调查,93.4%的人认为应解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理由是尊重中国传统习俗,增加节日欢乐祥和的氛围,禁放缺乏群众基础。 人大建议: 禁放改限放更符合民意 今年“两会”期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收到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4条关于解禁的议案。兰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公安、执法、工商、安监、环保等十余部门召开《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协调论证会议。记者从兰州市法制办了解到,根据会议精神,大多数与会部门都同意将原来的禁止燃放修改为限制燃放。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意见是,对烟花爆竹解禁顺从民意。如果解禁,应该局部解禁,不要彻底放开。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桂芝、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邓小兵等法学专家纷纷发言,对禁放改为限放表示赞同和支持。专家们认为,对限放后影响他人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应限制,如在楼道、办公场所,或高层住宅阳台上燃放爆竹的行为,应该禁止。 明年春节 有望重闻鞭炮声 兰州市公安局在《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协调论证会议上提出,将原来的禁止燃放修改为限制燃放,首先,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元旦、春节期间,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其次,对烟花爆竹的鞭炮类、花炮类、升空类的品种进行限制燃放。另外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在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国家机关、医院、档案馆、博物馆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周边和电力通讯设施附近等区域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下旬进行立法修订审议。届时,人大代表将对该《规定》的修订稿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明年春节市民可重闻鞭炮声声、有年味的春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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